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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分酒店收"开瓶费" 算不算变相禁自带酒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1日 07:1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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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规定挺美,维权很难

  “‘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违规,争议了多年,但消费者的维权水平一直都停留在拨打投诉热线的层次,很少进入司法阶段的。”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

  这是事实,宁波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消费纠纷少得可怜,还有相当部分是职业打假人完成的。一顿饭钱才多少,一场官司呢?律师费3000~5000元,诉讼费50元或者更多,耗时3个月或者更长。不是被逼急了,很少有人去较真。

  相较而言,商家的违法成本却很低。如果它同意自带酒水,不设最低消费,每年的损失可能数百万元,但即便输了官司,最终的结果可能也就退还几百元钱。

  傅凌志说,最高院这次明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更显著的意义在于表达一种司法态度,增强消费者维权底气,促进消费行业自律,相关的行政机关从执法层面接受这样的观念,正面引导的作用大过实际效果。

  “不过,对消费者而言,不管有没有必要上法庭,消费时都应当保留发票、消费明细等凭证,如果遭遇‘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公平待遇,付钱之前最好让商家在消费明细上将每一笔消费注明,这是维权的凭证,也是诉讼的证据。”记者 胡珊 孙美星 通讯员 贝璎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