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骗子合演的苦戏
30岁的象山人林某在上海参与赌博欠了钱,一心想着马上赚一笔钱,2012年底,他加入了一个介绍兼职的QQ群。不久,一个姓杨的男子就与他联系,让他合作做生意。
几天后,杨某将林某介绍到象山的一个工地做水电工。次日,杨某的同伙用铁棍将林某的手臂砸伤,林某忍着疼痛,趁着周围无人,从一米多高的架子上跳下去。接着,林某的“父亲”、“表姐夫”等先后出场,向老板索赔2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成功“获赔”1.6万元,林某分得4000元。
之后,杨某、林某等人到另一家工地继续行骗,被人识破后抓获。
近日,象山法院以杨某犯有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共犯林某等将另案处理。
[解读]
“碰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诈骗手段,成功率较高。它有一个显著特点,多人合伙作案,犯罪手段残忍:其中一名团伙成员自伤身体,以此为由要求“赔偿”。以损害自己身体进行诈骗的“碰瓷”,不仅违反法律,也与基本的道德人伦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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