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这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暂住在慈溪的山东籍驾驶人徐某发生事故后,却反其道而为之:他驾驶商务汽车撞上三名行人,既未报警,又未停车抢救伤者,而是选择驾车逃逸。事故致其中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1日上午,笔者在慈溪市看守所见到了肇事驾驶人徐某,此刻他低着头,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月18日晚上8时许,慈溪市公安交警大队长河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芦庵公路博一格公司路口发生一起商务车撞人逃逸的交通事故。
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三名行人受伤,一名伤势较重,后由120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交警兵分两路,一路赶赴医院配合做好伤者的医疗救助及询问工作,其中一位伤势较重的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路民警继续在现场勘查,寻找目击证人。
一位目击证人向民警提供了线索,肇事车辆车牌号中有“37K”的字样。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到派出所调取了监控。
监控视频显示,2月18日晚上8时08分,有三位行人撑着雨伞从芦庵公路博一格公司路口出来过马路,当走到芦庵公路由南往北的车道时,三人被一辆急驶而来的商务车撞倒,其中一人的身体遭商务车碾压。
事发后5小时,交警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锁定了肇事车辆车牌,继而认定徐某是此次事故的肇事驾驶员。
原来,这辆商务车是江苏人邹某的,当天邹某把商务车借给了肇事嫌疑人徐某。办案交警立即赶到徐某家里,但徐某并不在家。交警告知徐某家人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继续逃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次日上午10时,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长河中队投案。
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通讯员胡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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