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万在一高档小区买了一套房,可没想到的是,小区里却找不到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停放点,这让业主余师傅很是困扰,“小区环境虽好,可一点都不人性化,连基本的配套设施都没有配齐全。”余师傅希望物业能为电动车和自行车设置一个固定的停放点。
66岁的余师傅花了1400万元在江北维科上院B区买了一套35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是在去年3月份交付的,一直还未入住。由于视力不讨好,余师傅不会开车,于是出门主要靠电动车。由于没有电动车停放点,余师傅每次都把车靠边停在小区地面上。
然而,物业曾多次因为而将余师傅停在小区地面上的电动车影响小区形象而给搬走了,“有两次被搬到小区外面了,还有一次放到地下车库去了。”这让余师傅感到很气恼,他多次跟物业交涉,希望能在地面上搭一个固定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的车棚,“我家在3楼,电动车也不轻,也不可能搬到家里去,另外充电也成了很大的问题。”
可是,物业的处理结果却让余师傅哭笑不得,“物业让我把电动车直接停到地下车库去,可是地下车库没有非机动车车道,出入口明明有禁止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为此,物业竟然把禁止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标志给涂抹掉了。”
最后,吴经理表示,将在小区东门保安室旁设立一个临时停放点,并拉一个接线板用于充电,“至于设置固定停放点,我将向上级领导报告反映。”
记者了解到,2012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今后新建小区必须建公共自行车场等配套设施。(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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