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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恩”去盗窃 被判处拘役4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8日 08: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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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25岁,湖南人。

  去年他从老家来宁波打工,因为学历不高,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也花光了。

  去年12月,他在公园闲逛,碰到同样落魄的闻某。两人聊得很投机,闻某用身上仅剩的不到30元钱,请他吃了顿饭。

  杨某十分感激,一直说要回报闻某。

  几天后的凌晨,杨某经过一所正在装修改造的学校,堆放在角落里的废旧电脑设备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找来纸箱,将东西装好,悄悄运了出去。

  第二天,他找了收旧货的人,卖了200元。他请闻某吃饭、上网,很快就花光了。

  没过几天,杨某又去那所学校偷了2台主机,再次和闻某一起花掉了。

  当杨某第3次来到学校偷电脑时,被学校保安发现。

  昨天,北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胡珊通讯员贝璎陈红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