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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境安全谁来保障?安全消费需共同营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3日 06: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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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安绘

  商家有保障消费环境安全的义务,但是否只要商家努力消费者就能安全无忧了?事实上,消费环境错综复杂,除了商家有法定义务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外,外部自然环境、消费者自身状态、监护人是否尽责等将影响消费安全。

  醉酒洗浴滑倒受伤

  春节前夕,镇海的王先生酒后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不慎滑倒摔伤,造成下颚骨粉碎性骨折,事后他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而洗浴中心认为王某洗澡时属醉酒状态,神志不清,事情发生后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送王某就医,且洗浴中心的地砖都是防滑的,并配有专用拖鞋,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警示标语,因此王某的摔倒与他们没有关系。而王某认为,虽然喝了一点酒,但也没有规定酒后不能洗澡,洗浴中心没有及时劝阻他进入,因此洗浴中心要赔偿他的损失。

  要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王先生与洗浴中心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商量不下。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本案中醉酒洗浴是导致王某摔倒的主要原因,王某应负主要责任,自担80%损失;洗浴中心虽配备防滑地砖、设置警示标志,并不等同于它在整个经营活动中完全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劝阻醉酒消费者进入,随时关注浴场内发生的情况也是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因此洗浴中心要对王某摔倒负次要责任,承担20%损失。经调解,洗浴中心补偿王先生1000元充值卡一张,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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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