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年检过期6天出了事故 35万元赔偿只能自掏腰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3日 06:55   【 】 【打印
0

  年检过期6天,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以外的赔偿不予理赔,车主只能自掏腰包35万元。他的一时疏忽,对两个家庭造成更多的伤害。

  年检过期出了交通事故

  李某有一辆小货车,行驶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眼看年检日期一天天临近,李某却因各种原因没去及时办理,直到年检过期。抱着侥幸心理,李某觉得晚几天没什么大影响。

  2013年2月6日清晨,李某像往常一样开车运货。当货车行驶至慈溪市掌起高速入口道路时,与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货车在侧滑过程中撞到了正在走路的林某、陈某、黄某、金某等4人,造成7岁的林某和她奶奶陈某重伤,另两人轻微伤。林某和陈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林某脾切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陈某的伤也构成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治疗过程中,李某为林某、陈某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

  2013年11月,林某、陈某就其余损失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2月底,经法院调解,林某、陈某分别与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林某、陈某共计12万元。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李某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已过期6天,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因此,李某除已支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林某、陈某损失约25万元。

 [1] [2] 下一页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