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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第二胎时应提交5份材料 两份证明最关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4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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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笔者发现不少“单独”夫妇在申请生第二胎时,常常会漏掉一些材料,不得不再跑一趟。为此笔者请教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专家,列了一份清单,作个特别提醒。

  “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夫妻近期合照两张。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以上这些所需材料中比较让人费心的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和“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就一般家庭来说,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需要填一份《独生子女证明表格》,先拿到母亲或者父亲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里敲章,然后递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

  《独生子女光荣证》(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制发,后来取消改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证明“你就是独生子女”,只能作为独生子女证明的一种参考,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用来证明父母亲当时的生育情况,更不能证明“你就是独生子女”,比如离婚后再成立家庭又生育孩子。

  “单独两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在申请再生育的时候,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这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更多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市民可以向所在的(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门户网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妈妈知道”(订阅号)微信,在对话框中输入“我要问小计”,找政策法规篇的“单独两孩”查询。

  (蒋炜宁褚小翠)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