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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检测时翻窗逃跑 三天后“自首”仍是醉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4日 07: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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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被查,中途跑路;检测前喝几口酒,以此来否定检测结果。这些富有“针对性”的做法也曾让交警部门感到头痛,但现在已不灵了。近日,一男子为逃避抽血检测翻窗逃跑,三日后才到警队“自首”,依然被认定为醉驾。

  前几天,江北交警大队在湾头大桥附近设卡查酒驾。晚上零点左右,民警拦下一辆小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按规定,民警带黄某前往医院进行血检,以确定最后数值。

  可能是对“醉驾入刑”认定环节十分了解,黄某做了“最后一搏”。到医院后,他借口上厕所,跳窗逃跑了。民警未能找到他。直到三日后,黄某才到交警队接受处罚。但让他感到意外的是,尽管没有血检结果,交警部门依然认定其为醉驾,认定依据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

  “以前是以血检为醉驾最终认定标准,现在不同了。”江北交警大队的翁警官解释说,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另外,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的,检验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也认定为醉驾。

  交警还说,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只要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就属于法定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驾,同样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翁恩锋 董力军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