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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企平代表建议:治霾宜用重典 直至追究刑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7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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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将提交一份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雾霾防治相关条文的议案。“经过调研,我发现霾的源头主要有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燃煤取热排放的气体、餐饮业产生的气体等几方面。对于这些源头污染物,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相关规定上仍有欠缺。”

  “有专家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7辆执行欧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欧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傅企平认真地在纸上划着这几个数字,翻开桌上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他说,里面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如果把“当时”二字改为“当前”,相信街面上会淘汰更多吐着黑烟的汽车。

  傅企平指着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惩罚条款,一条一条念给记者听: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的,情节严重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经济处罚额度从200元到50万元,除非是重大大气污染事件,才能追究对人的刑事责任,明显处罚力度不够。”傅企平说,由于惩罚措施过于软弱,违法成本太低,实际上工业企业排放污染气体的现象普遍存在。他建议,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在经济处罚上大幅度提高额度,上不封顶,增加对人追责的条款,降低入刑门槛,划定一个经济损失额度,达到这个额度就直接入刑。□记者 滕华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