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畅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渠道、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破解人才到企业的“后顾之忧”,日前,宁波市出台《关于允许高层次科技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该文件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的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拥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经原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可携科技成果到企业创新创业,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按原标准享受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档案工资调整等待遇,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或创新创业无法继续时,可回原事业单位工作。(记者沈朝晖通讯员勇祖轩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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