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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维权典型案例:买房遇诈骗 中介担何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8: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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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做红木家具,经营者企图瞒天过海

  2013年3月,镇海消费者余先生去鄞州区某家私城定做了两张红木八仙桌,价格每张37000元,双方当场写下了一份定做买卖合同,明确材料为老挝大红酸枝(即交趾黄檀),不得掺杂假材料以及明确了交货日期等。到货后不久,余先生和朋友发现桌子桌面用的是大红酸枝(交趾黄檀),但是四条桌脚和四块重要雕刻花板用的却是另一种木材———微凹黄檀。这两种木材在外观上看不出什么差别,但是市面上每吨价格相差近10倍。为此余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但是对方不予承认,无奈之下,他向鄞州区消保委石碶分会投诉。经分会调解,最终商家承认掺假的事实,已经做好的两张桌子归余先生所有,并全额退还货款74000元。

  这件事情余先生很感慨,现在市场上木材品种多而杂,如果自己不懂行而又不订立详细的合同条款,很可能会被商家钻空子遭损失。这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好在有懂行的朋友,并且在合同中注明了具体用料,才在维权过程中有据可依,避免损失。希望其他的消费者在购买实木家具时,要多长心眼,细看多比,订立详实的合同,防止不诚心商家钻合同漏洞。

  -消保委评析警示:

  在本案当中,余先生与家具商明确约定了定制家具的材料,但家具商却从中玩起了猫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