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维权,对应的法律条文较多。作为宁波车主,则可以享受一些宁波特有的权益保护。主要是: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以及宁波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一些全国先进的工作内容。
权利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展示在车主面前,了解和行使权利,非常重要。
运用宁波标准合同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托修人使用。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规定:托修人要求订立机动车维修书面合同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同意订立。
从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接到的投诉来看,很多车主没有与维修经营者签订维修合同,给事后追责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好在宁波市运管处对维修经营者设了一个门槛:二级以上维护,或者维修工时费在2000元以上,要求签订合同。这一措施的实施,减少了消费者的损失。如果车主有过此类纠纷,可以请运管部门以此项管理内容追责维修经营者的责任。
运用配件追索权利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登记制度,记录配件、材料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分别标识配件的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人的书面同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机动车维修配件应当加贴条形码,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作为托修人,对机动车维修商使用的配件、材料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宁波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宁波已经在2012年导入了机动车配件追溯系统,并开始试点,做到“来源可以追溯,去向可以查明,责任可以追究”。2013年,该追溯系统在一类维修企业全面推广;今年将在二类维修企业中推广。
车主在选择维修商时,应该运用此权利,向维修商确认是否已经导入并运用配件追溯系统。
索取竣工合格证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者二级维护的,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的,还应当委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宁波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托修人:对照以上规定,向维修商索取竣工合格证。
宁波民生e点通 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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