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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支架就不免费安装 法院:商家退还安装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8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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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买的电视机,说好免费安装,但是因为安装的支架是在外面买的,商家就要收安装费。虽然安装费只有50元,一般市民也许不太当回事,可海曙一位市民却较了真,把商家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回安装费。

  去年11月,方先生在商场里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并约定上门免费安装。方先生从外面买了一个支架。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要收取50元的安装费,说只有使用他们提供的支架才能享受免费安装。方先生很无奈,只得付了50元的安装费。

  事后,方先生越想越生气,认为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欺诈行为,便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家退货并赔偿购买商品的一倍费用共计6248元(电视机购买价3099元的双倍及安装费50元),同时赔偿他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在法庭上,商家辩称,在方先生购买电视机时,门店内对电视机安装收费已有明示告知,销售人员也口头告知,底座是电视机生产厂家自带免费安装,如果需要挂装,安装人员会提供支架,购买支架需另行付费,但免安装费,若顾客自行从别处购买支架的,则收取50元的安装调试费。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在购买彩电时,双方并未约定安装方式,安装回执联也未注明安装费用免除,被告销售人员也告知原告,底座安装免安装费,如果是挂装需另行购买支架,故不存在欺诈行为。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彩电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退货并双倍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商家在安装彩电时,对购买其提供的支架不收安装费,对消费者自行提供支架的,却要收取50元安装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因此,50元安装费应当退还。

  昨天,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方先生安装费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商家负担。□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