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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 宁波首例"一赔三"纠纷落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9日 06:5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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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丈亭工商所调解一起白酒消费纠纷,最终王先生除退换白酒外还获得了1000元赔偿。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我市首例依据“退一赔三”法规作出的消费调解。

  3月15日,王先生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的一家超市,花了440元钱购买了两瓶白酒。次日,王先生将白酒送往朋友家后,发现两瓶白酒的重量完全不一样,仔细一检查,竟发现其中一酒瓶是空的。在与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丈亭工商所工作人员召集消费者、超市、白酒经销商进行了三方调解。王先生认为,将空酒瓶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算是欺诈,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应该退一赔三,再加上他买这两瓶酒是用来赠送朋友的,把那个空酒瓶送给朋友,让他在朋友面前很失面子,因此,他要求超市在退掉那个空酒瓶的基础上再赔偿1500元。而该超市负责人则认为,他进这批白酒是整箱进的,查看完白酒的标签以及酒瓶的完整性后就放在了仓库内,然后上柜销售,没想到会出现空瓶的情况。这可能是生产灌装过程出现的问题,因此,这责任不应该由他来承担。经销商表示,白酒未开封却是空瓶的情况的确不多见,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同时提出消费者所要求的退掉这瓶空酒瓶并给予1500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承受。面对双方出现的分歧,工作人员依据新《消法》支持了王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最终超市除为王先生调换一瓶白酒外,王先生还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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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赔三

  新修订的《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松高 陈思文)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