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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名被告翻供后认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9日 07: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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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有没有?”“讯问的时候你们有没有诱导?”“把你在审讯中的程序、记录方式等详细说一下。”法庭上听到这样的提问,就知道被问者的身份有点特殊。这是日前北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公诉人问证人的话。记者昨天从北仑检察院获悉,案件审理中侦查人员走上证人席作证,已成常态。

  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北仑一酒吧经理让19岁的女服务员陪他的弟弟徐某出去玩。不料,徐某伙同其他三个男子将女服务员带入一店面房内,将其轮奸。女服务员逃离后报警。很快,徐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在警方的几次审讯中,徐某等人都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以为这起事实清楚的轮奸案很快就会了结,不料在北仑法院开庭审理时,3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都辩称他们的行为并非是强奸,而是嫖娼,之前的口供都是在民警的诱骗下招供的。辩护律师为此提出异议,要求查听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三被告当庭同时翻供,于是庭审焦点直指警方讯问口供的真实性。北仑检察院遂向法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是北仑警方承办此案的一位姓王警官。王警官在宣读了作证誓词后,详细说明了整个讯问过程,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员的交叉询问。

  经当庭对质,在事实面前,三被告最终承认警方在讯问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表示: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的指控就显得更加有力,庭审效果明显提高。承办这个案件的法官也认为:侦查人员出庭,对法庭查清事实真相提供了帮助,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有效保护了被告及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权,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赵璐 刘浪 北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