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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24日起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1日 09: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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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总工会下发通知,3月24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于4月底结束。

  在职职工住院互助: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每人5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即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予支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退休人员住院互助: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每人13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就医,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予支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职工特种重病互助:

  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每人60元(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女职工安康互助: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以申领慰问金1000元。

  此外,市总工会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市总工会老大楼(望京路238号)。记者卢科霞通讯员周洁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