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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金融消费时 这些金融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1日 10: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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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金融消费时,你有没有享受到足够的选择权、知情权、平等权和隐私权?比如没有开过的信用卡被收了年费、交水电费前先被要求办张银行卡、信用记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窥探过……

  与有形的商品消费相比,金融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较淡薄。一方面,金融消费者在专业操作、信息取得、资金运作等各方面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居于弱者地位。另一方面,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片面强调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有些金融消费者对自己在金融消费中享有什么权利认识不清,无法很好地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

  近些年来,在优化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权益方面,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作了持续不断的努力。今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特意借助商报,点评金融消费维权案例,手把手教你怎样维权。碰到同类的现象,你可不能再吃哑巴亏了。

  代办信用卡未缴年费致不良信用记录案

  案情简介

  王某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投诉,称其2009年在某市一高校就读期间,受同学所托办理了某行信用卡。王某将身份证复印件交与该同学,但王某本人未填信用卡申领表等资料,银行也未与其联系,从未告知其信用卡的使用方法。王某拿到信用卡后从未使用,也未缴年费,卡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时至今日,王某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被告知欠信用卡年费195元,且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王某与该银行说明事由并补缴了年费,但银行仍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为由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王某为此向人民银行投诉,要求删除其不良信用记录并为其办理贷款。

  处理过程

  人民银行与银行联系,银行认为王某的信用卡已开卡,虽然该卡从未被使用但仍产生年费。王某坚持认为其从未开卡,银行不应该收年费,其拖欠年费的不良记录不真实。经多方沟通,银行考虑到王某所欠年费非有意为之,且愿意配合补缴年费,故愿意为其办理住房贷款,但其不良信用记录已经产生且真实存在,银行不能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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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