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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职工养老保险金大幅上调 普通退休人员月增123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3日 07: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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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73岁的姜山镇奉先桥村村民陈伏英收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测算告知书》,发现转换后养老保险待遇提高不少,就赶忙到姜山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补缴了46030元。今后,她每月能享受1426元养老金。

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我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明确,凡2014年4月30日前在我区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享受增资待遇。本次增资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为: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然后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更为优惠的是,2014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如近期办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换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这次至少可增资198元/月,如果是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就可增加228元/月,增资幅度在20%左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按本人退休计发养老金时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确定。例如:缴纳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5年的人员,符合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条件,缴费系数为0.6,那么增资额为136.8元。 区人社部门提醒近期开展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如有转换打算,务必在2014年4月20日前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转换手续。如果5月1日后办理,就不能享受本次增资待遇。(记者 谢莹萍 通讯员 朱红燕)

稿源: 鄞州新闻网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