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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率先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效监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1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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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除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关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我市将跟踪实施能效监察。日前《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出台,我市在全国率先对1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效监察,对项目实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限额用能值110%以上的,认定为超限额用能企业,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惩罚。

  一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究竟节不节能,能耗有多大?过去我市仅在项目开工前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而真正的能效水平须到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评估和监督管理。为避免重前期审查、无后期跟踪管理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我市对50多个工业项目能效情况进行了初步监察和分析,并根据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办法》。

  目前《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全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效监察,待条件成熟后扩大实施范围。监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是否存在落后工业设备使用现象、与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比分析等。

  什么样的企业为超限额用能企业?它主要指依据项目能效监察结果,对项目实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限额用能110%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将实施4种惩罚性措施。具体包括优先列入年度有序用电方案中的重点限制用电企业名单;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实际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荣誉的评选;不得享受年度市级工业、科技、贸易等财政优惠政策;暂缓办理企业新上高能耗项目节能审查。

  被认定为超限额用能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进行项目能效监察,不申请的,继续被认定为超限额用能企业。能效监察不得向项目业主单位收取费用,能效监察相关费用列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据悉,项目能效监察实行分级管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记者冯瑄 通讯员储昭节 苑京诚)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