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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旁有人叫卖藏獒 警方:烈犬伤人由犬主担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2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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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边叫卖的藏獒。

  昨天,鄞州区姜山镇一条高速公路旁的人行道,因为30多头藏獒的出现,变成了临时的宠物市场。这群被狗主人自称是青海玉树藏獒的威猛大狗,如今却以4000元左右的价格在此叫卖。

  昨天中午,在姜山镇高速公路入口旁的人行道上,支起着一张大篷布,篷布下是30多头分别被关在不同铁笼内的藏獒。一名姓唐的养獒人自称这些大狗是青海玉树藏獒,是他在江苏常州的獒园里养大的。路旁不断有市民停车,下车来围观。不少市民还站在远处观看,显得又好奇,又害怕。

  养獒人说,这30多头藏獒都是前一天从常州的獒园运来的,小的两三个月大,大的六个月左右,价格从3800元到5800元不等,到昨天中午就已经卖出七八头了。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马琪大队长处了解到,姜山镇虽然已经不属于我市限制养犬区域,但如果有人因为饲养这种凶猛的烈性犬只,而造成他人被狗咬伤等事件,养犬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我市从2004年11月1日起就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地方性法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根据这个法规,公安机关负责在划定的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内对犬只进行管理,主要工作是对区域内的准养犬只进行免疫上牌做证,限养区外的免疫工作则由农业部门负责。藏獒这种大型烈性犬只,并不在准养区域内。“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发现限养区内有市民在养藏獒的,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这头藏獒。”

  记者随后将这一情况向96310城管热线进行了反映。他们表示将立即派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并对养獒人占用人行道销售犬只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记者 吴震宁 文/摄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