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吴 文通讯员尹 璇)刘琴(化名)申请廉租房被拒,原因是她的名字莫名奇妙地出现在了一家她从未工作过的公司的工资单上,她遂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4.3万余元。昨天,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
刘琴是鄞州人,1969年出生,她与丈夫均无固定工作,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无房居住,去年5月她申请享受廉租房待遇。但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发现刘琴系宁波某服装公司职工,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共领取工资1.9万余元,因此拒绝了她的廉租房申请。
法庭上,被告公司解释了这其中的误会。2012年,被告将公司的一块业务分包给李强(化名),李强与刘琴在2010年是雇佣关系。此后,李强用刘琴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制作了临时工资单,才闹出了刘琴“被上班”的误会。
被告认为,李强的这一行为,不存在故意侵犯原告身份信息的过错,也没有因此获得任何不法利益,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能证明其原本有权享受廉租房待遇,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原告的代理人指出,原告确实在李强处工作过几个月,但那是2010年的事情。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刘琴根本没在李强处或被告公司工作过。被告将公司的一块业务分包给李强来做,如果李强有过错,也应该由被告承担责任,被告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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