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一张借条、一张汇款单,阿强(化名)带着自认为清清楚楚的两份证据,到法院打官司。借条上出借人写着阿强的名字,汇款单上的100万元也是他汇出去的。没想到的是,被告阿峰(化名)却说钱不是向阿强借的,而且早还清了。
阿强起诉称,2012年4月,他通过连襟阿国(化名)认识了阿峰,并答应借给阿峰100万元。当天阿峰出具借条,第二天阿强就打款过去,双方约定两个月还。但直到2013年下半年,阿强都没能要回这笔借款。
阿强以为这笔官司他铁定能打赢,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谁知被告阿峰却在庭上回应说:“我不认识阿强,这钱是向阿国借的。”阿峰还拿出了两份汇款凭证,证明这笔钱已经归还。“因为跟阿国比较要好,所以就没有要回借条。”
阿峰表示,他清楚地记得写借条时,只在借款人一栏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出借人的名字处是空白的。
法院依法追加阿国为该案第三人,出席庭审。阿国在庭审时,认可阿强的说法,“这钱的出借人的确是阿强”,而且当庭发誓,他所说的话全部属实。阿峰随即也当庭发誓他没撒谎,并非常坚决地提出要求做笔迹鉴定。
看着各执一词又信誓旦旦的双方,法院依被告所请,将借条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今年3月,鉴定结果报告称,出借人处“阿强”的签名是阿强所写,而与借条上其他内容相比,“阿强”的名字从笔迹的笔痕、墨迹渗散、干涸,光谱特性,以及墨迹中树脂与墨粉结合的龟裂特征均存在差异,差异特征反映出不同书写工具、不同时间书写形成。鉴定结果为其他内容书写形成时间在前,“阿强”的名字书写形成时间在后,且相隔时间较长,大于一个月。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阿强最后选择撤诉。他与阿国商议后表示,将以阿国为原告,再起诉阿峰。-记者陈运运通讯员陈艳艳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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