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 正律)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商铺,交付一年后才去办理过户,结果发现房产竟被法院给查封了,最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1年,陈先生向宁波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海繁华地段的商铺,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013年初交付后,因当时没有钱支付房产的契税,陈先生认为向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房子,随时都可以去办理权证,推迟一下没什么大碍,加上之前自己购买住宅时,也是拖了近十年才去办的房产证,除了交了笔滞纳金后,也并未遇到任何麻烦,所以就一直没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今年初,陈先生打算将商铺出租时,商家要求房主提供房产证以办理税务登记,于是他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却被告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我没贷款,也未惹上官司,怎么就被查封了呢?”陈先生又急又怕,忙到法院了解情况。
原来,最近开发该商铺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而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陈先生未办理过产权登记,所以该房产仍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作为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被法院查封。
尽管陈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商铺已归其所有,但该案件债权人仍坚持,房产所有权经登记才发生转移,陈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进行产权登记,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当然拥有房产的物权。
几经周折,昨日在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该房地产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债权人也同意解除对该商铺的查封,让陈先生办理房产证。
法官提醒,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般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购买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时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以降低交易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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