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怡 黄宇)村里菜场的管理人员,和村里属于何种关系?老李看管菜场时发生了意外事故,村里对其高度肯定、给予表扬,但双方却在赔偿金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闹到法院。
今年64岁的老李受雇于大碶邬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该村菜场雇佣的管理人员。去年10月初的一个早上,因在该村菜场摆摊时摆放不规范,摊主胡某被老李要求挪地方。胡某认为自己没错,和老李发生了争执。争执中,胡某用拳头殴打老李,双方拉扯至胡某的三轮摩托车旁边。胡某见形势不好想要骑车离开,老李为了不让胡某逃跑,果断跳上车,试图让胡某停车,却被对方踹下了车。由于老李的双手还在车上,人被车生生拖了二十多米后,身上也被车子碾过。老李受伤后躺在地上无法起身,被村民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近三万元。后经鉴定,老李因外伤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北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胡某已在监狱服刑,老李无法向胡某主张民事赔偿,就与该村经济合作社提出要求,希望能够对其进行补偿。该村经济合作社对老李尽忠职守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在村里对老李进行了表彰,但是认为老李提出的补偿数额过高,希望适当调低赔偿额。今年2月,老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雇主,也即该村经济合作社,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近十八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雇主,对老李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故应对原告的受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老李作为市场管理人员,虽是因工负伤,但在具体操作中不顾自身年老体迈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情况酌情决定该村经济合作社承担90%的责任,判决该村经济合作社赔偿老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十四万元。另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根据侵害的场合、侵权行为方式、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为八千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