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垦造耕地。我市低丘缓坡分布广,可开发利用潜力较大。据调查分析,适宜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面积约89万亩,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南部的奉化、宁海、象山等地。其中,相当部分低丘缓坡立地条件较好,土层较厚,适宜开发垦造耕地。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2014年至2016年全市低丘缓坡开发可垦造新增耕地约1万亩。
积极开展指标有偿调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共同努力,积极争取省以上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同时,继续开展市外资源与产业合作,努力搭建各种平台,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补充耕地等各类指标调入。2014年至2016年全市力争调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约1万亩。
调整用地方式 精打细算每寸土地
成由勤俭败由奢,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国土工作。未来三年,国土部门只有精打细算“过日子”,合理利用好每一块土地,才能为全市各领域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提供用地保障。
宁波经济增速较快,用地需求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一方面,当前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大量低效、闲置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剧紧张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传统工业用地比重较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使本身就已局限的用地空间更加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积极调节现有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用地结构势在必行。
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尽管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领先,但相较于上海、深圳等地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的潜力较大。因此,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坚持“亩产论英雄”,严格项目准入,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大力发展产出高、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提高单位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城镇建设要通过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加快推进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和旧村改造,拓展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值提效。同时,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批而未供土地约9万亩,供而未用土地约1万亩。为此,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
我市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较为零星分散,人均占地面积较大,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建设滞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较大。根据《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内需要减少农村建设用地11.43万亩。至2012年全市已完成复垦1.77万亩,尚需完成复垦任务9.66万亩。从近年实施情况来看,面临着成本大、资金少、拆迁难等问题,进展缓慢,任务艰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必须在规划期内按时完成,否则将突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直接制约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载体。因此,要与新农村建设、农房两改、梯度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土地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节约的指标可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统筹兼顾保障 重大项目用地
今后三年,宁波的社会经济发展将多极化发展,呈现各领域齐头并进之势,随之而来的也必将是用地高峰的到来。如何做好统筹兼顾,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下好全市土地这盘棋,是三年行动计划关键之所在。
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和“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的推进,宁波市需落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也将拉动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增长。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土地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宁波市可用于新增建设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逐步建立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统筹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省级预留规划指标;重大产业项目,以低丘缓坡荒滩试点和建设用海为主解决;重点开发区块,要以规划中期评估为契机,抓紧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城中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等,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途径来解决。重点确保“六个加快”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孙吉晶翁杰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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