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宁波一名男老师和自己的女学生恋爱了。双方交往5年,在最后相处的2年里,男老师先后29次给女生汇款5万余元。
这段恋情最终为男老师的妻子所知,事情揭穿后,双方分手。随后,男老师夫妻俩先后3次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汇款。
●师生恋曝光
两年给女学生
汇款29笔
男老师姓秦(化名),今年47岁。2008年,他在宁波一所外国语学校高三任教,虽然已有家室,但他恋上了班上的女生婷婷(化名)。
婷婷高中毕业后,秦某则调往嘉兴一所高中任教。婷婷说,虽然分隔两地,但两人的关系没断,他们仍通过QQ和电话,展开了一场自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
2011年,秦某开始不断给婷婷汇款。
“她的理由很多,有时说她母亲开店需要资金周转,有时说她父亲赌博需要她还钱等等,一开始数目还少,只有几百元,后来就越来越多。”秦某说。
汇款持续了约2年。2年来,秦某共给婷婷汇款29笔,共53600元。
其中,2012年底,婷婷还向秦某借款两笔,共2.5万元,这两笔钱,婷婷说会还,但也一直未还。
2012年年底的两笔大额款项汇出,秦某的妻子有所觉察,逼问秦某。秦某无奈承认了和婷婷的交往事实。事情败露后,两人的恋情也戛然而止。
●男老师状告
5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
分手后,迫于家庭压力,2013年3月,秦某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婷婷归还“借款”5万余元。
婷婷断然拒绝,她认为这些钱都是秦某在交往中自愿给她的,属于赠与,无需归还。
法庭上,秦某出示了他和婷婷之间的QQ聊天记录。“你的2万元,我妈妈拿了年终奖就会还你,我还想借5000元,下个月20日还3500元,28日还1500元。”
而婷婷也出示了一份QQ聊天记录,加以反驳。“你下学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我负责了”,“宝宝,我写稿的钱,是全部给你花的”……
去年6月,宁海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认定其中2.5万元为借款,婷婷应当归还,但其余款项存在赠与可能,驳回了秦某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院,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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