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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买房没办手续 一个疏忽代价上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1日 09: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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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新闻网讯(通讯员吴绪明沈荣泉)4月17日,莼湖镇河泊所村村民陆某终于拿到了8年前买的两间平房的房产证。由于当初房屋买卖时没写契约,时隔多年后陆某和卖方打了一场官司,并为此付出了上万元。

2004年,莼湖镇河泊所村村民陈某将村边山脚下两间平房以2200元钱买与松岙人李某。但交易后,李某感到后悔,想将房子退还,陈某表示同意。不久,同村的陆某以2000元买下这两间房子,陈某把从陆某手中接过的房款退还给李某,3人一起同一时间完成交割。钱屋两清后,陆某向陈某提出写张买卖契约,陈某表示2000元钱的房子不用契约。

陆某买下房子后,投入2万余元进行重新修建。当时有村民提醒陆某,房子买卖没写契约,当心产生是非。于是陆某又去找陈某要求补写买房契约,陈某有些不耐烦,讲“要写你去写好了”。陆某便叫在一起干活的桐照村林某执笔写了一份房子买卖契,并叫本村原老书记作为证人签了字,再叫陈某去签字,陈某依旧不肯签,陆某便又作罢,此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日久天长,陈某已将山脚下的房子卖给了陆某也成既成事实,村委会在福利基金搞民房安全保险时,也将该两间房子登记在陆某的户头上。

2012年10月份,陈某突然说两间房子没有办好转让手续不能算卖断,他要收回,随后又讲当年是出租不是出卖。2013年10月31日,陈某以陆某拖占租房不还为说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开庭前,陆某去松岙村找当初第一次向陈某买房的李某,让他亲笔写了2004年时房子买卖经过情况,又叫林某写了当年写契的经过,到村委会复印了历年房产安全保险的户头清单,作为屋已买入的证据。法庭经过调查认定一个事实,即房子买卖已成事实但没有办好买卖手续。第二次开庭进行调解,陈某提出要么归还房子,要么再给他3万元钱。

陆某则称,房子早已买断,自己花2万多元重新修造,目前此房也只值3万左右,提出如陈某要退还房子,就支付2万元修建费,如果要钱,最多将房子的升值部分大约8000元左右付给陈某,作为要他办理转让手续的代价。第三次开庭,双方都没有丝毫退让的表示,法庭最后作出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陈某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理由转到“买卖手续没办好,买卖不能算作有效”的焦点上。今年1月3日,中院开庭审理,法官同情陆某的境遇同时,表示没有办全相关手续是一大缺陷,房子应归陆某所有,但陆某出钱买教训,付8000元给陈某。最后,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陆某支付8000元给陈某,房子归陆某所有———8000元外加2000多元的诉讼费等费用,为了这个疏忽,陆某花了1万多元的代价!

稿源: 奉化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