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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者锻炼“无可厚非” 居民要安静“理所当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1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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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论坛出现一则帖子——《广场舞何时休》。余女士对欢乐家园的广场舞产生噪音予以谴责。

一些跟帖网友纷纷表示,广场舞者太过自私,没有充分考虑其他人的权益。县政协委员吴鸿良较早就关注了这个问题,并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了《加强小区嘈音管理 引导广场舞有序发展》的提案,为解决广场舞扰民难题支招。

关于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件。家住人民广场附近的吴女士说:“真后悔安家在广场附近,因为每天下班回家正想安安静静休息一会,广场上总会传来高亢的音乐声,这对我身体影响太大了。”一位学过心理学的市民也深受广场舞刺耳音乐困扰,他分析说:“当劳累后想安静的人来说,别说广场舞的尖刺音乐了,就是任何一种平时称得上曼妙的音乐,在这个时候都成了噪音。”

我县的广场舞出现较早,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大妈在音乐下辣舞的情形。政协委员吴鸿良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广场舞逐渐兴起,参加人数逐年增加。据丹东街道几个小区粗略估计,小区内广场参加广场舞的人数多者几百人,少者几十人。健身舞爱好者通常在夜晚6点半至8点半,会自发地在小区内的广场播放音响跳舞。吴鸿良说:“夜晚6点半至8点半这个时间段,正好是小孩在做作业,或订正作业的时间,对安静的要求较高,所以市民对广场舞高分贝噪音,特别敏感,特别反感。”

吴鸿良认为,居民需要安静的生活环境理所当然,但舞者进行健身锻炼也是无可厚非的。如今,两个正当的权利出现了矛盾,我们要相互体谅、相互包容,而不能为一方去扼杀另一方的利益,对广场舞放任不管或强制取缔,都是不可取的。

为此,他建议,首先要健全组织,由街道牵头,成立由城管、公安、文化、环保、社区居委会、物业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组织,解决小区广场舞管理缺位和部门职责不清问题。

其二,要统筹资源,进一步挖掘活动空间。合理引导广场舞移出小区,到合适的公共活动空间去。 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单位开放空间,保障广场舞的活动场所。从长远上来看,建议建设部门要加大公共娱乐设施规划和建设,吸纳市民到不同的文体场馆去参与各类活动。

第三,要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小区噪音。广场舞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播放,并严格控制好音量和播放时间(不超过晚上8点半),规定每个广场只能播放一台音响,管理者要定时巡查。同时,对活动场地实行登记备案,广场舞组织者或者其他热心者进行登记,便于联系管理,提醒他们娱乐时要注意音量和活动时间,促使参加者自律。(记者 王陈辉)

稿源: 中国象山港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