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设立东海禁渔期已有多年,但有人为了经济利益,却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北仑法院昨天判决了我省首例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洪某一审被判处罚金4万元。
洪某是舟山人,2012年7月21日,他叫上几个小工,驾驶自己的渔船出海捕捞野生梭子蟹。
洪某称,因为6月1日至8月1日是梭子蟹的禁渔期,他原本想提前出海后,在海上多待一段日子,然后趁禁渔期结束时回港。没想到出海才几天,有几个小工实在受不了海上的艰苦生活,强烈要求洪某返航。返回途中,渔船发生了故障。洪某不得不找其他船将自己的船拖回来。半路上,渔船被渔政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在对渔船检查中,执法人员查获了洪某捕捞上来的梭子蟹。
随后,渔政执法人员将此案移送给了海警二支队。
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昨天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洪某的行为违反了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遂以该罪名判处洪某交纳罚金4万元,被查获的野生梭子蟹予以没收。(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齐慧 北璎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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