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齐慧 黄宇 陈红)东海禁渔期每年长达三个多月,但依然有人为了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渔业资源、铤而走险。北仑法院判决了我省首例在东海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洪某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舟山普陀人洪某今年四十岁。2012年7月21日,他召集了几个外地小工,驾驶他自己的排水量为120吨的渔船,出海从事流刺网作业。他们一路从普陀区朱家尖泗苏码头往外至180海区,捕捞野生梭子蟹。
洪某称,流刺网作业的休渔期间是自6月1日至8月1日,他赶在休渔结束前夕提前出海,在海上多待一段日子,8月初,再趁着大家都出海的时候,赶紧回港。不料,几天之后,海上艰苦的生活就让几个小工打了退堂鼓,想到梭子蟹可以卖好价钱,他们要求洪某尽快返航。洪某孤掌难鸣,但立刻返航又怕被渔政船发现,无奈之下,他找到了一艘渔运船,帮他们把小工和梭子蟹,统统运输到一个港口。这一趟,洪某的1000斤活蟹总共卖了上万元,而他支付的运输费用也过万。
7月26日,卖掉首批梭子蟹后,洪某再次回到了自己的船上开始捕捞。七八月的东海,正是台风频频光临的时节,为了躲避台风,洪某带着小工和新捕捞的500斤梭子蟹,准备就近回港。可在回港路上,渔船发生故障,他不得不找到一条船来帮自己拖船,在这个来回折腾的过程中,洪某的船只被巡查的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渔政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执法人员对渔船进行了检查,查获梭子蟹,并予扣押。
之后,执法人员出具洪某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同年9月24日,洪某被刑事拘留,9月28日,他被取保候审。2013年9月,北仑检察院对其续保。
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洪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遂以该罪名判处洪某罚金四万元,被查获的野生梭子蟹予以没收,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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