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宁法于珊婉)前不久,吴老伯去法院告状,要肇事司机赔钱。法庭上,一笔草药费的支出让原告被告争得不可开交。司机叶某称,他找“神医”花了16000元给吴老伯用各种草药、药膏治疗腿伤。吴老伯则说,他打听过那些草药加起来也就3000元。保险公司则向法庭提出,吴某没有到正规的医院进行医治,而是私下寻找土方,这样可能导致医疗效果不好,医疗时间延长,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赔偿责任。这笔医药费如何清算?
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贵州人吴某喝了些酒有点儿醉,开着电动自行车就回家了。不多久,吴某惊觉一辆小汽车正迎面而来,赶紧扭转方向避让,但依旧碰擦到了小汽车的反光镜。这一碰,吴某还没稳住,紧接着就撞上了跟在小汽车后面的另一辆汽车。吴某当即倒地受伤,三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毁损。后经认定,前车司机叶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车司机黄某和吴某负次要责任。这次事故造成吴某十级伤残,小腿伤势严重,治疗近一年仍未见好转。
庭审过程中,各方对赔偿费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这笔草药费,法官询问肇事司机叶某,是否有票据或者凭证证明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叶某说,这种土方医生是没有发票的。按照法规,叶某应对“已垫付医疗费16000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其无法举证,故需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老伯承认叶某带自己去医治腿伤,并承认叶某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故法院认定叶某已赔偿吴某医疗费3000元。而被告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吴某的腿伤有伤情加重或者医疗时间变长等扩大治疗的情况,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某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叶某赔偿吴某1000余元,黄某赔偿吴某600余元。法官表示,从此案中可以吸取教训,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自己支出的费用,还是替对方支付的费用,都应要求出具并保管好相应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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