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变动,李太武、时胥两位同志分别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太武、时胥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