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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充电器浸水漏电 租户进门触电身亡

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房东也有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09日 07: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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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瑜 北璎

中国宁波网讯 一场暴雨过后,店面房租客在进店后的一瞬间触电身亡,原来这家店里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笔记本电脑充电器被浸水漏电导致这起死亡事故,谁该对事故承担责任?昨天,宁波中院二审维持房东有责的判决。

去年8月,北仑连日暴雨,导致多地路面严重积水,大水漫进街道两旁的店面房内,其中一间店面的承租人吴某打算进店收拾东西,没想到一只脚刚迈进门,就被电击当场死亡。

事后,吴某的父母亲将该店面房房东张某与店面所在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房东张某把店面租给吴某,收取租金,对出租房及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张某在店里私装电表却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违反安全用电规范,导致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另外,当地街道在该区域商户多次反映雨水管堵塞、积水严重的情况下,仍然怠于行使职责,没有尽到合理的施工和维护义务并导致店面严重积水。两被告的行为是导致吴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仑法院经审理查明,店面房内漏电,是由于吴某的笔记本电脑充电器被浸水导致的,又因店里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最终导致吴某触电死亡。

法院认为,房东未在出租房内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而街道已3次委托他人对涉案地段的下水道进行疏通,履行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故不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作为涉案房屋承租人,既未对房屋的供电安全措施进行谨慎审查,又在强降雨的情况下未妥善放置笔记本电脑充电器而导致漏电,也未在采取断电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房内,故其本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根据吴某与张某在该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3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3万余元。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