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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未检验 既要罚款也要扣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4日 17: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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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5月14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徐莹莹)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畅甬2014-3”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周以来,全大市共查处车辆逾期未检验1019起。交警部门提醒,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一经查获,既要罚款也要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规定对驾驶员给予200元罚款并记3分。此外,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注销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警部门还提醒市民,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检验的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车主未对车辆及时进行检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不予理赔车辆的商业险。

  据了解,不同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有不同的检验期限,驾驶人可以通过查看行驶证来确定车辆的检验日期。各类车辆的检验周期分别是:(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