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5月15日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周洁 赵清)5月1日起,《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企业职工的工资不再由企业老板一人说了算,而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坐下来协商。
据了解,截止目前,我市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2.7万份,覆盖职工253万人次。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超千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近百份,实现已建工会企业9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条例》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利益兼顾、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除了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同地区、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也要纳入职工工资水平的参考。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地方工会可以向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要求限期改正。
《条例》还明确了职工协商代表若干保护性措施,规定了协商范围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双方确定的其他协商事项等7个方面内容。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志隆说。该公司起初曾因薪酬、福利待遇问题,导致精心培养的技术人才不断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后,职工年收入以人均13%以上的涨幅逐年递增,而且用于职工的福利支出也逐年大幅度增加。近三年员工主动辞职的人数只有3人,而每年的招工季节,公司凭借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生活福利待遇赢得众多应聘者的青睐。
在今日召开《宁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动员大会上,宁波市汽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签定了工资集体要约和应约书,首份覆盖全市范围的汽车维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拉开大幕。据了解,今年宁波市总工会将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即到2014年底,开展一个全市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增和提升10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设100家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新增1000家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积极推动10000家以上企业及时开展协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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