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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遭处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9日 10: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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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接到市民举报,有施工人员在前应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的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而且还破坏了绿化带内的草坪。

直属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工人正在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另外几名工人在绿化带上挖掘,“当时绿化带上已经被挖出了一个1平方米大小的洞,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说是装一个光缆交接箱子,为图方便直接在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

记者了解到,直接在路面上拌合、存放砂浆和混凝土,既侵占了城市道路,也会对路面造成损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在路面上拌合、存放砂浆和混凝土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他们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了好几起此类情况,大多是道路两侧的店面进行装修时,店主为了方便就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砂浆拌合作业。此外,还有一些管线、管道的施工单位直接在沥青路面上和水泥。“这会长时间留下污染痕迹,尤其在沥青路面和大理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上特别明显。”目前,城管部门正在对上述违法行为以及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城管队员提醒,施工单位或市民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如果施工需要用到砂浆或混凝土的,可以先在下面垫上钢板或木板等介质避免接触路面,也可以使用预制混凝土,但同样应当做好防护措施。”-记者 冯梦苓 通讯员 钱星鑫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