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电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或倒逼其创新运营模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杨绪忠 施斌 蔡仲台 金旭东   2014-05-23 08:19:09
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国税局发布消息,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将于6月1日起实施。经初步统计,我市涉及电信业纳税人包括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等运营商及营业厅497家。

“营改增”后,电信业纳税人税负短期内将有所增加。据分析,由于电信业原先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电信业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和增值电信业务6%的差别税率,税率有所提高。同时,电信业纳税人具有抵扣不完全性的特点,导致相关企业总体税负有所上升。

但从长期看,电信企业税负将逐步降低。6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购入的除政策限定的非抵扣项目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可凭有效凭证享受进项抵扣,这一政策有利于刺激我市电信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加快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电信设备的更新换代,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同时,“营改增”将倒逼电信企业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在此之前,电信企业一直习惯通过存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礼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用户,在营业税税制下需要征税。但在6月1日“营改增”之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的行为将按“电信业务”和“实物销售”分别核算征税。这意味着,电信企业如果要继续实行之前的优惠促销,就要承担更多的税负,这将倒逼运营商创新促销模式。(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施斌 蔡仲台 金旭东)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