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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多“家鼠” 共商预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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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董小军   2014-05-24 0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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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公共关系协会等单位,联合举行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维权研讨会。

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但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遭受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发生在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外贸企业)内部,侵害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和违法活动不断,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据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调查,接近一半的民营企业都遭受过这种不法侵害。 

让民营企业家们深感不安的是,由于作案手段隐蔽,有效证据难以取得等各种原因,很难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惩处。以其中最为典型的侵害商业秘密犯罪为例,至今,全市仅有4人因此被判决有罪;而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也存在起诉难、追责难的现象,据市中院统计,2006年至2013年,全市法院仅受理21起。

在21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向民营企业家们介绍了如何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市政协常委、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费震宇律师建议,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应加强对技术手段的完善工作,广泛采用加密软件等新技术,制订更加规范的保密制度,有效预防侵害的发生。

宁波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周可谈到,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虽然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在具体的保护中缺乏严格的执行意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因担心伤害职员的自尊心,不敢依法与员工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还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在遭受不法侵害后,采取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在客观上助长了这种不法行为。为此,他呼吁企业家们应不怕家丑外扬,坚决与“家鼠”作斗争。

市律师协会江东分会副会长、国浩(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道峰表示,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侵害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行为之所以处罚难,原因复杂,其中与维权成本较高有重要关系,要扼制这种不法行为,企业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他特别提到,现在,许多外贸企业虽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制度,但由于不法行为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实施,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制度实施中的漏洞,因此,要避免受到不法侵害,除了制订制度,还要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参加研讨会的企业家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以“飞单”为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对企业造成了巨大危害,如果不扼制这种行为并给予严厉打击,将给一些人造成错觉,认为这种不法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在客观上助长类似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因此,他们建议,司法和法律在打击侵害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中应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董小军)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