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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偷到一个硬币储蓄罐 17岁少年非常开心

区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北仑新闻网  作者: 刘夏艳 陈思 黄宇   2014-06-03 1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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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夏艳 陈思 黄宇)近日,北仑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名入户盗窃了70元现金和50元公交卡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性化处理。

1997年出生的刘某是北仑人,初中毕业后就游手好闲,常常感到手头很紧。今年2月初,刘某路经小港一户民居,心生贪念。在四下观望、发现没有人之后,他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第一次作案的小伙子“又紧张又兴奋”,东翻西翻,发现客厅柜子边上有一张市民卡,还有一个沉甸甸的储蓄罐,里面装满了一角硬币。刘某非常开心,满意地带着“成果”走了,他数了数,硬币总共有400多个。第一次的成功让刘某胆子大了不少。时隔不久,他又潜入王某家中,晃荡一圈后,发现茶几上有30多个闪亮亮的一元硬币,眼睛瞬间亮了。

上个月,北仑检察院受理了刘某盗窃案。刘某入户盗窃,构成犯罪,但是他未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刘某已将赃款和公交卡还给了李某和王某,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为此,北仑检察院基于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依法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教代罚助他重回正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将帮刘某联系热心公益的企业作为其帮教基地。此后半年时间内,刘某将在帮教基地接受考察和帮教,包括悔罪教育、劳动观念重塑、劳动技能培训、法律及文化知识补习等。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