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赵燕通讯员葛恒杰) “把车放在修理厂维修,提车后才知道新换的许多零部件是旧的,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更换。”近日,刘女士打进12315投诉,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跃龙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刘女士顺利拿到了13000元的赔偿款。
今年2月24日,刘女士驾驶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熟人介绍到一家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费经保险公司核定为23600元。但是从车子放到修理厂至提车,足足让刘女士等了近一个月。期间刘女士去提车,发现车的前盖部分、前大灯不对称,而且左前门锁失灵,轮胎也没有更换。直到3月20日,第三次提车时才有所改观。由于汽车修理时间过长,刘女士心里有点放心不下,将汽车送到宁波4S店进行保养,经检查,刘女士的车新换的多项零部件都为旧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汽车维修时,车主应要求修理厂家出具更换零部件的外包装、进货票据和相关质量证明,并签定维修、保修协议。(二)维修后,查看整车状况,与送修前的记载进行对照。(三)取车时,应要求修理厂开具发票并提供修理项目明细。(四)取车后可以开车在修理厂邻近试车,必要时委托行内人士进行鉴定或陪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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