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任何
10多年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不曾想10多年后,原房主听说房子要拆迁,一纸诉状要求返还。法院依法判决,退还房屋,原房主需进行一些补偿。但之后,原房主却表示无力补偿。碰到这样的事情,湖南的田女士真是欲哭无泪。
10多年前,1.2万元买下农村房屋
家住镇海骆驼的李先生长期在海上跑航运工作,家中大小事务皆由妻子董女士处理。1997年,一家人搬到了单位新分的房子居住,原先的农村住房就闲置了下来。
2001年,经人介绍,这套一间两层的农村小产权房卖给了来自湖南的田女士一家。田女士一家来到宁波务工好几年了,有些积蓄,想买了房后就在镇海安家。
当时,经过双方协商,田女士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农村住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而在交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田女士一家也都没有在意房屋过户以及产权证件等相关问题。
付清钱款后,田女士对房子进行打扫、粉刷和维修。一家人安心在这套房屋里住了10多年,生活平静。
听说拆迁,原房主要求返还房屋
由于城市发展,这套房屋所在地段的周边村子开始拆迁。附近的拆迁户既分到了几套拆迁房,又拿到了数目不菲的拆迁款,日子过得很滋润。而原房主李先生呢,自己的工作单位不景气,两个儿子日渐成人,又没好工作,生活比较艰难。本村要拆迁的消息不时传来,夫妻俩每天晚上辗转难眠,一直在后悔当初不该把房子卖掉。
有一次,李先生听村里人说,农村小产权房是不准卖给外地居民的。他立即去咨询了律师,律师的回答也是这样。夫妻俩如同找到了一根救命绳。
2011年6月,李先生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田女士返还自己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海法院依法判决,田女士退还李先生的房屋,而田女士所受损失则另行起诉。
2012年1月,田女士将房子腾空返还给了李先生。随后,田女士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当初的买房款和装修费的本金、利息,以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和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经镇海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应赔偿田女士13.6万元。
法官提醒:小产权房买卖需谨慎
然而,令田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13.6万元要拿到手并非易事。
李先生一推再推,认为这13.6万元的赔偿太高,仅支付了买房的本金1.2万元后就不再理这事,同时,他还将单位分的房改房卖给别人还债。
田女士没办法只得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调查了解到,李先生和妻子都已失业,靠养老金生活,而李先生原本指望的房屋拆迁计划也迟迟未实施,看来,田女士要拿回自己的赔偿款还得等一段时间。
法官提醒,小产权房买卖是有风险的,这类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合法的购买方。因此,买卖农村房屋时,一定要搞清楚是否违法,以免产生法律纠纷和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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