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王紫宁通讯员冯筏)跟家人争吵几句就想着回老家,一摸口袋发现没有路费就随即找目标抢劫。
17的孩子,因为冲动受到法律惩罚。
孙某今年17岁,去年初中毕业后,和父母从云南来到奉化。孙某在奉化并未出去打工,就是帮着家里做家务,平常需要用钱就伸手向父亲要。今年年初的一天,孙某在跟父亲要钱时发生了一些争执,被父亲骂了几句,当即负气从家里跑了出去。“我想回老家,但是一摸口袋里没钱了,就想去抢点路费。”带着这个想法,孙某开始在街上游荡,晃了一圈后盯上了一个正在车里玩手机的私家车女司机。孙某走上去,一把拉开后车门坐了进去。女司机问他想干嘛,孙某立刻捂住了她的嘴巴,并拿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抵在了她的肩上。孙某跟女司机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伤害她,只想回老家,让女司机开车送他到宁波的车站。女司机被吓得什么都不敢说,只能按着孙某的意思开车。开了一半,孙某便问女司机要钱,女司机从包里拿了400元给孙某,并试着跟孙某闲聊,问孙某多大了,是否在上学,是不是遇到了什么特别的困难被人逼上了这条路。孙某不敢多说,坐在后座勒令女司机不能再问。
车子开到半路,女司机表示车子没油了,需要加油,但钱都已给了孙某。孙某便从这400元当中拿了100元给女司机加油。女司机刚想趁着加油开溜,就被孙某发现了并一把拉住,不准她下车。女司机只能坐在车里,通过窗口递钱。
车子开到鄞州的一个路口等待绿灯时,女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一辆正在巡逻的警车,当即就跑下车向民警求助,孙某这才被抓。民警从车里搜出一把水果刀及压在座位底下的300元现金。
在法庭上,孙某的父亲说,儿子在老家一直是爷爷奶奶带的,自己跟儿子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对孩子的监管也有责任。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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