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屠春技 陈永明)日前,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同时出现在法庭上,并就案件展开质疑和说明。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浙江省首次引入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同时出庭质证的刑事案件,充分实现了原被告双方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地位和权利的平等。
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焦点分别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被害人原有小动脉硬化病变的基础,是否会直接引起被害人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死亡?”针对公诉人的提问,鉴定人回答:“被害人小动脉硬化病变并不严重,所以我们得出‘被害人存在多器官小动脉硬化症,但未检出脑血管畸形、动脉瘤等病变,不支持脑血管病变所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结论’。”
被誉为“中国专家辅助人出庭第一人”的知名鉴定专家刘良教授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相继出庭。在鉴定人回答完控辩审三方的问题后,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于鉴定意见,当事人有异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说,这对于检察机关严守客观公正义务、加大对鉴定意见的理性审查、提高庭审应对专业性问题的质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切实提高公诉人能力,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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