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市8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曝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6-25 07:28:10   稿源: 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江北区洪塘街道杜某某等三人破坏耕地案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杜某某、王某某、余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赵家村4919平方米基本农田(约7.4亩),用于倾倒渣土,致使耕作层被破坏,土地的种植功能完全丧失。杜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2013年3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依法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村施某某非法取土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4年4月中旬至5月初,施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村民主山塘旁的耕地上取土,将耕作层的土壤全部取出,围成了一个深2米至3米的塘体,用来倾倒淤泥和污水,谋取非法利益。经现场勘测,涉及基本农田6.1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违法行为。镇海国土分局立刻对施某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自行整改复垦到位,但施某某未履行整改义务。经鉴定,该块土地的种植功能已完全丧失,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镇海国土分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现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因施某某外逃,现列入网上追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