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笔债权被转给了两个人,张某的10万元债权竟成了空头支票。近日,象山法院受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08年6月,丁某向蔡某借款10万元,并由韩某作担保。因蔡某欠张某10万元,2014年3月,蔡某和张某经双方协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1份,将蔡某的债权及其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张某,该笔债权由张某向债务人丁某及担保人韩某主张。事后,蔡某将相关事宜通过挂号信的形式通知丁某和韩某。
而在庭上,韩某同样拿出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上面清楚载明,该10万元债权已于2013年8月转给王某,且蔡某也已经将该笔债权转让的情况通过EMS快递的形式告知了韩某,韩某也明确表示已收到该信函,而目前双方就还款正在协商中。这对张某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如果不是这次的起诉,至今他还蒙在鼓里。
最后本案以张某的主动撤诉而结尾,但是他表示他会向债务人另行主张债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权人在通知债权转让事宜时,除使用挂号信、快件寄给债务人外,同时还需要求债权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将债权的原始凭证一并转交给自己,以确保自己的权利。(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张丹珍 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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