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6月30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徐莹莹)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为保障清江路施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7月4日—8月25日,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在清江路(清河路—江北实验中学北门)上双向通行,进出锦绣江花小区的机动车可从东门通行,行人、非机动车可从南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