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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网晒行政处罚结果 公正不公正大家“评一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04 11:39:33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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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不顺眼,就罚得重一些;看你顺眼,就可以少罚一些。”如此不公的行政处罚,在我市实施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后,将会越来越少甚至不会出现了。昨天,来自市政府的好消息,我市将在网上“晒一晒”4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结果。这就意味着,今后执法部门在这个问题面前,可得依法细细掂量了。

  处罚结果一“晒”就是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市在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于5月28日发布实施了《余姚市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这就表明此后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结果,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开期限为2年,2年后可由公开主体在公开网站上给予撤稿处理。

  同时,根据该方案的要求,今年1月1日至该方案发布前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结果也将于8月31日进行统一公开。目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一方面在加紧将行政处罚结果输入余姚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正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人性化处理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是处罚决定书全文,也可以是内容摘要,摘要包含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当事人、简要案情、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信息。

  当然,对于处罚决定中有些不宜公开的信息或者是公开后可能会给当事人、证人及有关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也会对此进行人性化技术处理。如,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其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其余个人信息则不公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其余信息删除;证人、其他案件关联人及当事人近亲属个人的,在公开时姓名以“王某某”、“张某某”等代替,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同时,其他依法不能公开,或者公开后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也将被删除,或用不能推断出其真实信息内容的符号来代替。

  市民可按标题来搜索

  据了解,所有行政处罚结果都将以电子文本形式在余姚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市阳光工程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这种做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方便查阅,二是便于检查监督。

  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时,电子文本的标题是按照“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来进行表述的,如“对张某某经营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按照标题来搜索可以快速精确定位到所需要查阅的电子文本。

  四种情形可不予公开

  各公开主体通过一般程序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当然,有些不宜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可不予主动公开。

  据介绍,不宜公开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处罚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公开主体认为公开后可能造成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记者 陈振如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