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实习生崔蔚 通讯员焦川)官司打赢了,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原告却依旧眉头紧蹙,这是为何呢?
7月1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判决被告石某支付原告艾某押金、工程款等共计7万元,艾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可脸上丝毫看不出打赢官司的愉悦,因为他担心的这可能只是漫漫讨薪路上的第一步。
今年38岁的艾某是四川人,在工地上做包工头,承包搭架子、木工等工程。2013年上半年,艾某得知常年从事建筑业务的石某承包了一个敬老院的工程,经人介绍艾某便联系了石某想要承接业务,石某则表示要承包工程需交纳5万元的押金。艾某想该工程规模较大,石某还有一个建筑公司,应该没有什么问题,随即交了5万元的押金承包了工程。谁知才施工2个月,该工程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
之后,艾某向石某讨要押金及工程款,可石某表示自己因为该工程欠下了好几百万,接着艾某却发现石某所谓的建筑公司从来没有注册过,也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无奈之下,艾某只好要求对方为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在这之后,艾某多次向石某讨要拖欠的款项,石某均以没有钱推脱,最后连人也联系不上了。
今年3月,艾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艾某的诉讼请求,但法官表示由于个人与个人之间追索劳务工资,以及承包款的案件中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人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执行难度较大。
在本案中还存在承包工程时向发包人交纳数额较大的押金的情况,据艾某称这在建筑行业非常普遍,对此法官提醒建筑工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擦亮眼睛,避免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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