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通讯员北法赵璐
明知是违规操作,却仍按照老板的指示冒险作业,不料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老板死亡。这种情况,员工该不该赔?最近,北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陈某是宁波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是他公司的挖掘机驾驶员。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6点多,天色已暗。马某接到陈某的电话,让他去指定地点运挖掘机,并让他直接用改装的平板车拖运。当时天色已暗,那辆车又是改装的,马某认为有些危险,有些为难。
可陈某说朋友等着急用,催促马某赶紧去开挖机。为了让马某看得清楚一些,陈某站在挖掘机右后侧,用手电筒照明指挥。
当挖掘机开了一半在板车上时,马某准备再将挖掘机挪正点,不料整个挖掘机向右后方倒了下去。马某头部磕破了皮,从驾驶室出来一看,发现陈某的头和半边身体被压在挖掘机下。
事后,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将马某传唤到公安机关。
之后,北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北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称马某明知存在危险仍强行作业,导致陈某死亡,应赔偿近40万元。
马某的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马某是在履行职务,陈某的决策、错误指挥才是事故的重要原因,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不应该承担陈某死亡的赔偿责任。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违反操作规范冒险作业,并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遂以该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同时法院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遂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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